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改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私舞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控告。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申请。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申诉。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