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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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改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私舞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控告。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申请。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申诉。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 02 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 03 举报的要求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证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证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04 举报方式

        (一)举报邮箱hzdjw@hnucm.edu.cn。

        (二)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请如实填写举报内容。填写举报内容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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