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湖南中医药大学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 2011-11-09 00: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特约监察员聘请范围

  根据学校监察工作需要,在校﹙院﹚机关;二级学院﹙部﹚;直属附属医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中聘请特约监察员。

  二、特约监察员工作职责

  1、了解并反映学校行政部门、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校的决定、规章制度,以及本单位廉政勤政建设等情况。

  2、了解学校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情况,为学校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宣传党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任务和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

  4、反映、转递群众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应由学校监察处受理的申诉。

  5、受学校监察处的委托开展监察工作,参与学校和监察处组织的调查研究、专项监督检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对监察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广泛听取、收集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监察处或本单位领导,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廉政建设,督促本单位改进工作。若涉及共性问题或其它单位的问题,可直接向监察处反映。

  7、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处反映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和本人开展监督工作情况;工作中若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监察处反映或直接向校领导报告。

  8、列席学校或本单位的有关会议或参加相关工作。

  9、完成学校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

  三、特约监察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3、热心监察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敢于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正义感。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特约监察员权利

  1、有权参加或列席本单位事关教职工利益的会议,如列席职务职称评定、每年执行财政预算情况汇报(招待费使用情况)、图书教材和仪器设备招投标、创收经费分配、重大项目开支、工会费用开支等会议。

  2、有权了解所反映、传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根据监察工作需要,经批准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行政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获取有关书刊和资料。

  五、特约监察员义务

  1、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依纪办事。

  2、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积极同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3、遵守监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监察部门的威信和形象,不得以特约监察员的身份从事与监察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加强学习,了解相关监察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监察工作能力,为学校加强廉政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六、特约监察员聘请程序

  1、监察处根据学校监察工作的需要,确定每届聘请特约监察员的人数,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推荐人选。

  2、特约监察员的人选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推荐;民主党派特约监察员的人选由学校委托党委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组织协商推荐。

  3、特约监察员的推荐人选,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后报学校监察处。

  4、特约监察员的推荐人选,先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予以聘请,由学校颁发聘书。

  七、特约监察员的聘期

  特约监察员的每届聘任期限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组织)同意,可以续聘。

  八、特约监察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1、监察处负责特约监察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2、监察处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特约监察员的联系,及时通报全校开展监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廉政建设、监察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进行工作情况交流、传达文件、监察业务培训以及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等。

  4、妥善处理特约监察员转递的群众信访材料,并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5、经常与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及时通报特约监察员参与监察工作的情况,争取单位(组织)对特约监察员工作的支持。

  6、对认真履行职责,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成绩突出的特约监察员给予表扬;对打击报复特约监察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制度由学校监察处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00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