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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
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
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三、注意事项: 1.举报邮箱hzdjw@hnucm.edu.cn。 2.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3.请如实填写举报内容。填写举报内容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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