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期间纠治“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22-10-12 16:17 来源: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委《党的二十大期间纠治“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部署,按照《纠治“四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试行)》(湘纪办发﹝20221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纠治“四风”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10日至1022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三、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机关作风纪律问题。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值班人员不在岗等问题;对前来基层干部和群众态度不佳、冷硬横退问题;索拿卡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公职人员违规中餐饮酒、酒驾醉驾问题。

检查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直属附属医院

(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只加桌子不加人”,虚假安排工作人员与领导干部共用一间办公室、实际由领导干部单独使用问题;通过一间隔离为两间方式虚假整改后,实际仍单独使用问题

检查责任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直属附属医院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长期租车给领导干部使用,或通过虚构租车费套取资金等“猫腻”导致租车费用畸高问题;借用下级单位(平台公司)车辆给领导干部使用问题;公款聘请司机为不能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领导干部开私车问题;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违规配备、装饰公务用车问题。

检查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后勤处;直属附属医院

(四)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吃喝问题。无公函或开具虚假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进行公务接待问题;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上高档菜肴问题;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搞“一桌餐”问题;违规接受下级单位或私营企业主请吃问题。

查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后勤处、财务处;直属附属医院

上述责任部门排第一的为牵头部门,附属医院单独开展。

四、检查方式

(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体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各检查责任部门要各自成立专项检查组,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直属附属医院要单独成立专项检查组,依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二)认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工作以检查组明查、各部门自查为主,可采取核查财务账目、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随机察访等方式开展检查,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对标四个方面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要重点检查内部接待场所,要对省委巡视、学校专项督查等发现的违规接待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也可根据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的特点,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

(三)严格处置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工作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纪律不严明等问题线索,视情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或交办,督促立行立改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纠治“四风”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处级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开 展对照检查并整改落实,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精心谋划组织。各责任部门、专项检查组要认真研究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及时了解信息、收集资料,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信号,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发现问题、深入整改、取得实效。要认真执行《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十不准”》,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注重方式方法,避免舆论炒作。

(三)强化衔接沟通。各责任部门、专项检查组要加强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及时跟进,并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进行总结梳理,紧扣检查内容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格式附后)。书面总结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20221019日中午12点前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