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湖南中医药大学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 2012-02-29 16:39 来源: 校纪委

校发纪字 [2008] 1号

各单位:

《湖南中医药大学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干部廉政档案实施细则》已经校纪委、监察室讨论通过,报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我校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干部廉政档案由校纪委负责管理,确定专人归档、保管。

第二条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外传,不得丢失或损坏。

第三条 廉政材料归档由纪委主管副书记负责审定。

第四条 下列人员可以查阅廉政档案:

1、校党政领导成员;

2、校纪委书记;

3、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部长。

第五条 凡需查阅干部廉政档案,须填写《查阅廉政档案登记单》,并征得纪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湖南中医药大学干部廉政档案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督促干部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为教育、监督、管理、奖惩和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湘办发[2000]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干部廉政档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建档对象:全校在职处级干部及重要岗位科级干部。

第二条 建档内容:

(一)干部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

(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考核材料;

(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材料;

(五)廉政考评材料;

(六)专项监督检查结论中与建档对象本人有关的材料;

(七)奖惩情况材料;

(八)对重要举报的调查核实结论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条 干部廉政档案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建档和管理。

第四条 建档要求:

(一)实行一人一档,根据干部职务、岗位的变动或调动及时增建或移交;

(二)凡需要进入廉政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严格审查,准确无误,及时归档;

(三)对干部廉政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不得泄露外传。

第五条 本细则由校纪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