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拟提拔任用干部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函
2.湖南中医药大学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拟提拔任用干部
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提拔任用干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突出问题的通知》(湘纪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对象,拟提拔任用的党政管理岗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1.拟提拔任用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反映。
2.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信访举报及初查初核的情况。
3.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或结论及处理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程序
1.组织人事部向学校纪委出具书面征求意见函,并提供《湖南中医药大学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一式两份)。
2.学校纪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召开学校纪委委员会议,或由纪委书记召集相关人员讨论研究,做出书面答复。
3.学校组织人事部在收到纪委书面答复,综合情况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
四、工作纪律
1.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出具的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拟提拔任用干部姓名、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考察情况和结论意见。如有违反,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直属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