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廉洁自律“十条禁令”》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18-03-23 10:35 来源: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廉洁自律“十条禁令”》,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并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

中医药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313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廉洁自律“十条禁令”

 

一、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除外事和商务接待以外的公务活动饮酒;

五、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七、严禁工作会议超标准接待、摆花草、制作背景板、发放纪念品;

八、严禁参与涉黄涉赌涉毒活动、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牌、炒股、网购等行为;

九、严禁庸政懒政、敷衍塞责、对群众诉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十、严禁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从教不廉、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