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9〕3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关于开展副科及以上干部参与涉医涉药等经营性活动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省纪委等8部门《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经校(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校(院)副科及以上干部开展参与涉医涉药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对校(院)副科及以上干部开展参与涉医涉药等经营性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督促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医风教风,净化优化校(院)政治生态。
二、清理对象
全校(院)副科及以上干部(附属医院包括护士长),退休未满三年的副处及以上干部。所涉关系人范围:副科及以上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双方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三、清理内容
(一)涉及医药类经营性活动。参与涉及校(院)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二)涉及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性活动。参与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活动。
(三)涉及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参与校(院)工程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等招投标经济活动。
(四)涉及校外培训办学机构经营性活动。参与校外培训办学机构的招生、教学、考试等经营性活动。
(五)其他参与涉医涉药等经营性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副科及以上干部,要本着对组织忠诚的态度,严格按要求填报《校(院)副科及以上干部参与涉医涉药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二)所有副科及以上干部,需在2019年4月8日前完成填报。对清理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的,要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名单,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如有违规参与涉医涉药等经营性活动情况的,在2019年4月8日前由本人主动办理完退出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责担当,统一思想和行动,要建立并落实党委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体作用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各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自查自纠、发挥示范作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二级党组织是本次清理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纪检委员)是本次清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督促落实,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沟通协调与资料上报等工作。
(三)认真抓好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在2019年4月8日前收集好本单位填报情况,将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所有填报对象个人报告表一并报送大学纪检监察室。在职及退休未满三年的校(院)领导由大学党委(学校)办公室组织填报,大学在职副科及以上干部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填报,大学退休未满三年的处级干部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填报,研究院所有清理对象由研究院人事处组织填报。
欢迎广大教职工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88458952(大学纪检监察室)。
附件:1.校(院)副科及以上干部、所涉关系人参与涉医涉药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报告表
2.各单位副科及以上干部、所涉关系人参与涉医涉药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
中医药研究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