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要求的情况。
三、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四、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检举控告的受理处置、涉嫌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审查和处理,调查、处置监察对象涉嫌的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以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申诉的受理。
六、负责对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违规违纪、涉嫌违法、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七、负责开展作风建设,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
八、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九、负责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开展校内政治巡察工作,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十、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十一、指导检查各二级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十三、完成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及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