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校(院)党委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
中医药研究院)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校(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根据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经校(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四风”、陋习问题
1.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问题。重点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执行省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等问题;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热衷于资源分配,玩忽于管理服务”,对群众反响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研究、不解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以及校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僵尸化”等问题;
3.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4. 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问题;
(二)治理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滞留拖欠学生奖助学金、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金、大学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学费补偿金等教育惠民资金问题;
2.滥用职权,在扶贫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3.对学校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三)治理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治理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费用和以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治理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治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领导干部在金融领域以权谋私和违规招投标等问题。
(五)治理师德师风问题。重点治理师德败坏、学术不端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院)党委书记秦裕辉任组长,校(院)纪委书记张玉芬任副组长,党委(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保卫处(武装部)、发展改革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湘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专治办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校(院)领导小组和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动员部署,根据专项治理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推进整改落实。要通过相关渠道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学校举报电话:0731-88458097),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压实责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将纳入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抓总、协调推进、抓实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治理不力的,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专治办将牵头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以问题为导向,对各二级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突击式”明察暗访,不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及时查处;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逐一核查、及时处理到位。加大典型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纠风反腐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及时上报情况。从5月份起每月22日前,大学本部各二级单位将附件1、附件2报送专治办(一办公楼306室),研究院、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将附件1至附件4报送专治办,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如本单位本月无填报内容,则只需发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9139107@qq.com,联系人:成金林,联系电话:88458097。
附件:1.2018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2.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
3.2018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4.2018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执纪审查统计表
附件1
2018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问题类型 |
检查时间 |
责任人 |
检查发现问题 内容摘要 |
前期处理情况 |
备注 |
“四风”、陋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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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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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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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领导干部在金融领域以权谋私和违规招投标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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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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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制度措施登记表
(2018年 月)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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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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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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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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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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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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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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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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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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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8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级别 |
发 现 问题数 |
受 理 举报数 |
直 接 查办数 |
立 案 件 数 |
组织处理 人 数 |
党纪政务 处分人数 |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
追缴违规资金(万元) |
清退违规资金(万元) |
县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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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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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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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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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统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发现问题数”是指本部门本系统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数。
3、“立案件数”是指本系统、本单位党纪政纪立案件数。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8年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执纪审查统计表
序号 |
被执纪问责人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问题类型 |
涉及金额(万元) |
查处机关 |
处分 时间 |
组织处理 |
党纪 处分 |
政务 处分 |
是否移送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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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表主要统计本单位查办的案件情况。
2、“问题类型”栏从七大治理内容里选取。
3、“查处机关”栏填写查处该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名称。
4、“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栏填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种类。
5、对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要同时上报处分决定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