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18-04-30 15:36 来源: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校(院)党委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文件中三个附件另行发放)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

中医药研究院)委员会

2018423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明规矩、查问题、严追究,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校(院)党委决定,在全校(院)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动八项规定精神在我校(院)落地生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明纪律规矩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约法三章”,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全面暂停项目申报和建设。严禁申报行政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专项治理期间,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申报(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二、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校(院)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由校(院)党委书记秦裕辉任组长,校(院)领导彭清华、柏正平、张玉芬、熊辉任副组长,校(院)办公室、纪检监察、计财、审计、资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属附属医院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问责及其他日常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牵头领导:彭清华、柏正平

牵头部门:大学计划财务处、研究院计财处

协助部门:大学党委(学校)办公室、审计处,研究院党委(院)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各二级单位

(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牵头领导:柏正平、熊辉

牵头部门: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院党委(院)办公室

协助部门:各二级单位

(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

牵头领导:张玉芬

牵头部门:大学纪检监察室、研究院监察审计室

协助部门:各二级单位

三、开展自查自纠

(一)全面自查

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三个方面突出问题自查自纠。428日前,各二级单位要将《校(院)二级单位主动上交红包、礼金、消费卡、礼品登记报表》(附件3)、各牵头部门要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自查情况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办306室)。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进行逐一清理核实。

(二)立行立改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至大学、研究院计财处。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必须在428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至本单位或校(院)纪检监察部门,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

(三)加强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20185月起,每月26日前,各二级单位要将附件3、各牵头部门要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出情况月报表》(附件2)及详细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实行一月一核、一月一报,特殊敏感问题线索即时收集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一律从严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一案双查”

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所在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三)一律通报曝光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五、提高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在全校(院)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二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抓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抓、主动查、坚决改,决不能置身事外,当看客、作壁上观。各直属附属医院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至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持高压态势

开展自查自纠必须严格标准、顶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决移送和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姑息护短。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抓住“老问题”,盯住“新表现”,持续深入纠正“四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校(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在执纪审查中优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快速反应的灵敏度、果断处置的执行力,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