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关于印发《2018年度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18-11-20 15:40 来源: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8年度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校(院)纪委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二级党组织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1116


2018年度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校(院)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总体部署,确保各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党组织(不含直属附属医院)。

二、考核内容和所占分值(满分100分)

(一)统筹谋划部署(10分)。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情况。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18分)。主要考核二级党组织书记责任落实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18分)。主要考核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落实情况。

(四)制度建设(10分)。主要考核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五)党风廉政教育(10分)。主要考核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宣传报道情况。

(六)作风建设(12分)。主要考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情况,及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整治和教风学风建设活动情况。

(七)基础工作(22分)。主要考核政令畅通、纪律审查工作及队伍建设情况。

(八)加分、扣分及一票否决项目(详见《评分细则》)。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考核工作在校(院)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院)纪委书记任组长,校(院)纪委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方式。按照与校(院)党建考核统一进行、专项评分、单独表彰的形式进行。由各二级党组织提交考核材料(含自评打分表、支撑材料等)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评分,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报校(院)党委同意。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对各二级党组织开展实地考核考察。

加分项目先由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评分细则》自主提供加分依据,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建议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就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评打分表,并分项准备好考核支撑材料。

(二)集中考核。被考核单位集中提交考核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预评分。

(三)述职述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职工作纳入校(院)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一同进行。

(四)审定考核结果。根据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述职测评情况,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考核结果。

五、奖项设置

根据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对综合评分大学前四名的二级党组织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给予表彰奖励。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二级党组织,在全校(院)进行通报表彰。

(二)与党建考评挂钩。各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评分结果,直接按百分制折算计为本单位在校(院)基层党建考评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不合格等次评定。二级党组织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且被上级查处系列违纪违法案件(5人及以上),影响恶劣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向校(院)党委建议对该二级党组织有关负责人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