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通〔2020〕2号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校(院)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督促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师生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正处于紧要关头。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师生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省委、校(院)党委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防控责任,切实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工作,特别要督促师生员工春节期间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落实值班值守。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到岗到位,严禁推诿拖延。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应急力量和在岗工作力量,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影响防控指令传达落实;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四)及时处置报告。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要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完善应对方案,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基层联防联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严格疫情报告纪律,严禁虚报、瞒报、迟报。
(五)强化物资保障。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款物调度保障工作,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
(六)做好舆论引导。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有关政策措施、防护知识宣传解读工作。严格疫情信息共享、公开审核制度,严禁擅自发布。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明纪律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七)严肃执纪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等问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失责以及贪污截留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师生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要从重从快处理。
(八)加强信访处置。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各类信访举报。同时要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防控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
中医药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