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办案件。
二、严禁对被审查人和证人采用逼供、诱供、指供等违反法纪的手段,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检举人和证人,不准将检举人和证人的姓名告诉被审查人和无关人员,不准将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交给被审查人及其亲友,不准将案情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不准以任何名义谋取私利,特别是以案谋私。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
六、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准将不同意见告诉被审查人和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