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是指对服务对象(含诉求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进行回复。
二、服务对象(含诉求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且可以马上办理的应马上办理或答复。
三、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3个工作日。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五、属于需要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和校领导的特殊或复杂事项,3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上报,在上级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六、对需要立案调查,无法限时办结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进展情况。